發布時間:2019-04-01 來源:煙臺舜康
1、“三同時”執行情況
煙臺舜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糖類系列產品生產項目位于萊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D區峨眉路東首路南,廠區東、南、西側均為農田,北側緊鄰峨眉路。項目新征土地74800m2,擬投資9736萬元,新建建筑面積10680平方米,購置生產及檢測設備652臺(套),項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產100噸1,2,3-三乙酰-5-脫氧-β-D-核糖、10噸L-2-脫氧核糖、50噸2-脫氧-D-核糖的生產能力。
煙臺舜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委托煙臺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編制完成《煙臺舜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糖類系列產品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6年4月6日取得了煙臺市環保局批復(煙環審[2016]37號)。
該項目分期建設,到2018年12月,已完成一期工程建設內容,共投資3080萬元,主要包括1棟實驗與質檢中心、1座倉儲用房和6座廠房的土建工程,2#車間西區和3#車間2-脫氧-D-核糖的生產工藝設備安裝,配套建設生產工藝廢氣處理設施、污水處理站、應急事故水池、危廢暫存間等,可年產2-脫氧-D-核糖35噸。
工程環保設施的建設實現了與主體工程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目前環保設施運行狀況良好。
2、廢水監測結論
驗收監測期間:污水處理站出口廢水中pH值范圍為7.68-7.84,其它各污染物濃度日均值最大值為化學需氧量:144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5.8 mg/L、懸浮物:44mg/L、氨氮:1.71mg/L、石油類:0.54mg/L、總磷:0.77mg/L、氯化物:507mg/L、總氮:3.69mg/L、苯胺:0.26mg/L、溶解性總固體:978mg/L,均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表1中B級標準的要求。
3、廢氣監測結論
驗收監測期間:2車間加酸工序排氣筒(2-1#)HCl最大排放濃度為3.51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031kg/h,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100mg/m3,0.26kg/h)。
2車間計量、投料、干燥、反應釜、蒸餾排氣筒(2-2#)HCl最大排放濃度為1.86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052kg/h,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100mg/m3,0.26kg/h);VOCs最大排放濃度為2.81mg/m3,苯胺、甲醇均未檢出,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 2801.6—2018)標準(VOCs:120mg/m3,苯胺:20mg/m3,甲醇:50mg/m3);異丙醇、乙酸乙酯均未檢出,滿足《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3840-91)計算的排放濃度和速率要求(環評報告計算值,異丙醇:227mg/m3,3.6kg/h;乙酸乙酯:253mg/m3,0.6kg/h);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4.1mg/m3,滿足《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表2重點控制區標準(10mg/m3)。
3車間加酸工序排氣筒(3-1#)HCl最大排放濃度為3.85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037kg/h,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100mg/m3,0.26kg/h)。
3車間計量、投料、干燥、反應釜、蒸餾排氣筒(3-2#)HCl最大排放濃度為2.63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075kg/h,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100mg/m3,0.26kg/h);VOCs最大排放濃度為2.84mg/m3,苯胺、甲醇均未檢出,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 2801.6—2018)(VOCs:120mg/m3,苯胺:20mg/m3,甲醇:50mg/m3);異丙醇、乙酸乙酯均未檢出,滿足《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3840-91)計算的排放濃度和速率要求(環評報告計算值,異丙醇:227mg/m3,3.6kg/h;乙酸乙酯:253mg/m3,0.6kg/h);顆粒物最大排放濃度為4.2mg/m3,滿足《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表2重點控制區標準(10mg/m3)。
污水處理站排氣筒(WS-1#)VOCs最大排放濃度為1.86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017kg/h;氨最大排放濃度為5.29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047kg/h;硫化氫最大排放濃度為2.75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0024kg/h;臭氣濃度最大監測值為72,均滿足《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3161—2018)(VOCs:100mg/m3,6kg/h;氨:20mg/m3,1.0kg/h;硫化氫:3mg/m3,0.1kg/h;臭氣濃度:800)。
食堂油煙排氣筒(A1-1#)油煙最大排放濃度0.69mg/m3,滿足《山東省飲食油煙排放標準》(DB37/ 597—2006)小型標準(1.5mg/m3)。
廠界無組織排放的HCl、苯胺、甲醇未檢出,顆粒物最大濃度為0.352mg/m3,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HCl:0.2mg/m3,苯胺0.40mg/m3,甲醇:12mg/m3,顆粒物1.0mg/m3);VOCs(非甲烷總烴)最大濃度為0.62mg/m3,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6部分:有機化工行業》(DB37/ 2801.6—2018)標準(2.0mg/m3);異丙醇、乙酸乙酯均未檢出,滿足《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GB/T3840-91)要求(異丙醇:2.4mg/m3、乙酸乙酯:0.4mg/m3);氨最大濃度為0.086mg/m3,硫化氫未檢出,臭氣濃度最大值為12,滿足《有機化工企業污水處理廠(站)揮發性有機物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 3161—2018)表2標準(氨:1.0mg/m3,硫化氫:0.03mg/m3,臭氣濃度:20)。
4、噪聲監測結論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廠界噪聲晝間噪聲范圍為:53.4~57.8dB(A),夜間噪聲范圍為:44.7~47.4dB(A),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晝間65,夜間55)。
5、總量控制
本項目主要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化學需氧量為0.546t/a,氨氮為0.0546t/a,滿足《關于對煙臺舜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糖類系列產品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煙環審[2016]37號)提出的總量要求(COD:0.78t/a、氨氮:0.078t/a)。
本項目廢氣不涉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無需進行總量控制。
經計算,驗收監測期間2-2#排氣筒VOCs平均排放速率為0.0070kg/h,3-2#排氣筒VOCs平均排放速率為0.0069kg/h。本項目年運行7200h,計算VOCs排放量為100.08kg/a,WS-1#排氣筒平均排放速率為0.0014kg/h。本項目年運行7200h,計算VOCs排放量為110.16kg/a。
6、固廢產生、處理與綜合利用情況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廢渣、釜殘、廢活性炭、廢包裝材料、廢水處理污泥和職工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工業固體廢物:主要包括釜殘、廢活性炭、廢包材、污水處理污泥、廢導熱油等。
污水處理污泥屬一般固廢,委托濰坊博銳環境保護有限公司焚燒處置。
釜殘、廢活性炭、廢包材、廢導熱油等屬于危險廢物。釜殘、廢活性炭、廢包材等委托濰坊博銳環境保護有限公司處理。廢導熱油暫未產生,產生后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7、危廢暫存間
公司在配電室東側設置危廢暫存間一座,建筑面積50m2,用于暫存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危廢間地面、墻裙采取瀝青漆防滲,設有集液池,高門堤,分區存放,并設有通風裝置。危廢間建設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要求。
8、環境管理
煙臺舜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作為環保工作第一責任人,為加強環境保護工作,公司安環部直接負責公司的環境管理工作,主要負責貫徹實施上級有關環境保護法規、制度、規定和要求,并檢查、推動、總結、改進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并有1名具體負責環保工作。公司不配備專業檢測人員和檢測設備,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進行污染物排放情況監測。
9、環境風險
本項目所涉及的環境風險主要為企業生產和儲運過程中使用甲醇、苯胺、苯甲醛、乙酸乙酯、 異丙醇、鹽酸等化學品等發生泄漏、火災等事故后所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為減輕對項目附近的風險受體的影響,公司組織編制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目前預案已編制完成,正在組織專家評審和備案工作。
公司在污水處理站南側建設了1000m3應急事故水池,并進行了防滲處理,并建設專用的事故導排系統,危廢間、原料庫、生產車間事故廢水均可排入應急事故水池。
公司在廠區西北角建設16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并設專用管道通入污水處理系統。
10、規范排污口和環保標識
企業危廢暫存間、一般固廢暫存間、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等均設置了規范的環保標識,污水排放口設置了規范排水口。部分廢氣排氣筒未設環保標識,需要進一步完善。
11、綠化
公司占地面積74800m2,綠化面積為10659m2。
12、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1)環境空氣
驗收監測期:北閻家莊測點非甲烷總烴兩天監測最大值為0.28mg/m3,符合《制訂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詳解》相關要求(2.0mg/m3);苯胺、甲醇、氯化氫、異丙醇、乙酸乙酯均未檢出,分別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一次濃度限值、前蘇聯居民區大氣中有害物質最大允許濃度要求。
(2)地下水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廠區地下水觀測井、北閻家莊監測井各監測指標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
13、總體結論
煙臺舜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糖類系列產品生產項目(一期)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保手續齊全,基本落實了環評及其批復中的各項環保措施。驗收監測期間廢氣、廢水、廠界噪聲均滿足相關標準要求,廢水、固廢去向明確,項目建設對環境影響較小,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建議通過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1、加強環境保護設施的管理,確保廢水、廢氣、噪聲等穩定達標排放;
2、進一步規范采樣平臺建設,規范廢水、廢氣排放口和環保標識;
3、嚴格規范管理危險廢物,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4、加強環境應急現場處置的學習與演練,提高應急響應能力,降低環境事故風險。
5、按照企業自行監測的相關規定,制定例行監測計劃并組織實施。
12 驗收監測結論及建議
12.1結論
12.2 措施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