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04-01 來源:煙臺舜康
公司在配電室東側設置危廢暫存間一座,建筑面積50m2,用于暫存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危廢間地面、墻裙采取瀝青漆防滲,設有集液池,高門堤,分區存放,并設有通風裝置。危廢間建設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要求。
公司在危廢間一側建設一般固廢間一座,建筑面積30m2,用于暫存污水處理站產生的污泥。一般固廢間地面采取硬化防滲措施,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要求。
本項目所涉及的環境風險主要為企業生產和儲運過程中使用甲醇、苯胺、苯甲醛、乙酸乙酯、 異丙醇、鹽酸等化學品等發生泄漏、火災等事故后所引發的環境污染事故。為減輕對項目附近的風險受體的影響,公司組織編制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預案主要內容包括:組織指揮體系及其職責、預防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應急設施及保障、后期處置、應急培訓和演練。目前預案已編制完成,正在組織專家評審和備案工作。
根據《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公司涉氣風險物質數量與臨界量比值為Q0,生產工藝過程與環境風險控制水平類型為M1,大氣環境風險受體敏感程度類型為E1,因此突發大氣環境事件風險等級評為“一般-大氣(Q0)”環境風險等級。
公司涉水風險物質數量與臨界量比值為Q0,生產工藝過程與環境風險控制水平類型為M1,水環境風險受體敏感程度類型為E3,因此突發水環境事件風險等級評為“一般-水(Q0)”環境風險等級。
近三年內企業沒有發生因違法排污、非法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等行為受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的情況,因此無需對企業風險等級進行調整。
因此,企業環境風險等級評為: 一般[一般-大氣(Q0)+一般-水(Q0)]環境風險等級。
公司在污水處理站南側建設了1000m3應急事故水池,并進行了防滲處理,并建設專用的事故導排系統,危廢間、原料庫、生產車間事故廢水均可排入應急事故水池。
公司在廠區西北角建設16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并設專用管道通入污水處理系統。
企業危廢暫存間、一般固廢暫存間、污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等均設置了規范的環保標識,污水排放口設置了規范排水口。部分廢氣排氣筒未設環保標識,需要進一步完善。
公司占地面積74800m2,綠化面積為10659m2。
煙臺舜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糖類系列產品生產項目總投資308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34萬元,占總投資的14.1%。環保投資情況見表4.3-1。
表4.3-1 本項目環境保護投資一覽表
項 目
環境保護設施
投資(萬元)
廢水治理
污水管網
20
污水處理站
150
廢氣治理
堿噴淋塔
15
布袋除塵器
28
活性炭吸附裝置
12
油煙凈化裝置
2
噪聲治理
基礎減震,隔墻、門、窗等
25
固廢治理
一般固廢暫存間
10
危險廢物暫存間
20
垃圾箱
2
環境風險
滅火器、消防栓、防護裝備等應急設施
20
應急事故水池及事故水導排系統
100
綠 化
廠區綠化
30
合 計
/
434
項目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煙臺舜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委托煙臺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編制完成《煙臺舜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糖類系列產品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于2016年4月6日取得了煙臺市環保局批復(煙環審[2016]37號)。該項目屬于新建項目。
公司于2013年6月開工建設,2018年12月一期工程建設完成。工程環保設施的建設實現了與主體工程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目前環保設施運行狀況良好。
項目建設基本情況見表4.3-2。
表4.3-2 項目建設基本情況表
建設項目名稱
煙臺舜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糖類系列產品生產項目(一期)
建設單位名稱
煙臺舜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
主管部門
煙臺市環保局
建設項目性質
新建√ 改擴建 技改
建設地點
萊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D區峨眉路東首路南
建設內容
1棟實驗與質檢中心、1座倉儲用房和6座廠房的土建工程,2#車間西區和3#車間2-脫氧-D-核糖的生產工藝設備安裝,配套建設生產工藝廢氣處理設施、污水處理站、應急事故水池、危廢暫存間等,年產2-脫氧-D-核糖35噸
環評時間
2016年4月
開工日期
2013年6月
竣工投產時間
2018年12月
現場監測
時間
2019年1月
環評報告
審批部門
煙臺市環保局
環評報告表
編制單位
煙臺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環保設施
設計單位
環保設施
施工單位
投資總概算
/
環保投資
總概算
/
比例
/
實際總概算
3080萬元
環保投資
434萬元
比例
14.1%
4.2其他環保設施
4.2.1 環境風險
4.2.2 環保標識和規范排污口
4.2.3 廠區綠化
4.3環保設施投資及“三同時”落實情況
4.3.1 環保設施投資
4.3.2 “三同時”落實情況